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台東特定區域 禁止餵食、丟放流浪犬貓

【人間社記者 張武吉 台東報導】 2016-09-08
台東市活水湖周邊專區、森林公園及東河鄉登仙橋,台東市三角、自強、漢中、東海、岩灣228公園,關山鎮里壠、豐泉、兒童公園,大武鄉濱海公園,池上鄉三號公園,鹿野鄉的鹿野公園,長濱鄉的運動公園等,依據「台東縣野生動物保護自治條例」規定,已完成設立26支禁止餵食、接觸、丟放流浪犬貓及野生動物的標示看板,經勸導不聽者,將處新台幣5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鍰。

為保護野生動物以維持自然生態平衡,並維護民眾安全及環境衛生,台東縣政府於本(105)年7月27日以府行法字第1050147565B號令制定實施「台東縣野生動物保護自治條例」,明確規範上述區域禁止民眾接觸、餵食或丟放流浪犬貓、獼猴及野生動物之行為,若有民眾違反該項規定者,工作人員將予以制止,而經制止不聽勸導者,將處新臺幣5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鍰。

台東縣政府農業處許瑞貴處長再次強調,餵養流浪犬貓是出自民眾的愛心,值得嘉許,可是一旦因為愛心而致犬貓群聚攻擊民眾則不恰當,且目前全國狂犬病疫情並未撲滅,而台東縣又是全國野生動物感染狂犬病最嚴重、最多的疫區,為了大家的安全、維護生態的多樣化及平衡,務必遵守規定,以免受罰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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